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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能源管理法 EN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第一條第二項能源發展綱領,就全國能源分期分區供給容量及效率規定,訂定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作為國內能源開發及使用之審查準據。
能源管理法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 EN
為加強管理能源,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法。
中央主管機關為確保全國能源供應穩定及安全,考量環境衝擊及兼顧經濟發展,應擬訂能源發展綱領,報行政院核定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