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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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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15 條
畜牧產業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補助:
一、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而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
二、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
三、未符合第十二條規定。
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
第 12 條
家禽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所載負責人投保畜牧產業保險,且其家禽畜牧場,具備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規定之非開放式禽舍者,得申請保險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