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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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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EN
第 15 條
各級政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提供學前教育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階段之學生學習原住民族語言、歷史、科學及文化之機會,應規劃、協助並督導學前教育機構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安排時數,實施教學。
原住民族教育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第 29 條
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階段之學生,應提供學習原住民族語言、歷史、科學及文化之機會,並得依學校地區特性與資源,規劃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及文化學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