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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EN
本法第四十四條之一第二項所稱公開徵信,指將接受之捐贈之基本資料及辦理情形,至少每三個月於網際網路、機關(構)發行之刊物或新聞紙公告。
前項基本資料,包括姓名、金額、捐款日期及指定捐贈項目。
社會救助法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 EN
各級政府及社會救助機構接受私人或團體之捐贈,應妥善管理及運用;其屬現金者,應設專戶儲存,專作社會救助事業之用,捐贈者有指定用途者,並應專款專用。
前項接受之捐贈,應公開徵信;其相關事項,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