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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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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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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第 14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輔導優良品質稻米之產銷,應辦理下列工作:
一、規劃優良品質稻米適栽之地區。
二、推薦優良之稻作品種。
三、指導稻作田間栽培技術。
四、指導收穫後稻穀乾燥、檢驗、倉儲、加工、品管及流通管理。
糧食管理法
(民國 108 年 07 月 17 日 )
EN
第 13 條
主管機關應輔導優良品質稻米之產銷,並建立稻米分級檢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