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
EN
第 14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時,應充分應用以原住民族文化為導向之內容,視需要結合部落耆老共同教學,鼓勵家庭與部落全面參與。
原住民族教育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
EN
第 28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開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應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辦理;其實施方式,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因應原住民學生修習原住民族語文課程需要,應鼓勵教師以原住民族語言進行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