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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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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 14 條
行政院會議之決議、決定事項,需發布新聞者,由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統一發布。
行政院會議出列席及其他與會人員對會議之內容,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之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洩漏或任意發表會議相關之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第 4 條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