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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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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EN
第 13 條
研究機構之設立,應檢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其內容除應記載核心技術內容概要,並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民國 103 年 08 月 07 日 )
EN
第 6 條
育成中心提出之營運計畫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摘要。
二、營運目標。
三、營運策略與方法。
四、營運時程。
五、服務機能與市場說明。
六、競爭能力與風險分析。
七、經營團隊。
八、財務計畫。
九、空間設備與水電等資源需求。
十、協力合作支援構想。
十一、工安衛生與環境保護作業。
十二、申請進駐育成中心業者之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