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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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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13 條
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要保人不符合第五條所定資格,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
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民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
第 5 條
本保險要保人如下,且應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一、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所載負責人。
二、前款以外之家畜飼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