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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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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第五條附表自發布日施行。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民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
第 5 條
進行器官分配,待移植者與器官捐贈者應先符合絕對因素後,再依序比較相對因素。
各器官類目之絕對因素及相對因素,規定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