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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戰時軍律
不盡其應盡之責,致遺棄傷病官兵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