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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議規則 EN
委員會議出、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之內容,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
之規定,對外應嚴守秘密。
公務員服務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