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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土地法 EN
遇有荒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按照當地當年收穫實況為減租或免租之決定。但應經民意機關之同意。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5 年 07 月 13 日
要旨: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為土地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之特別法 ,自應先於土地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而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