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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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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 12 條
外國人具有第六條第一款規定之資格,且無第五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各類科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
(民國 106 年 03 月 24 日 )
第 5 條
應考人有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三項、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三項情事或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第 6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各類科之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