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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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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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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畜牧法施行細則
EN
第 12 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血統登錄機構,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血統登錄時,應在畜禽體上附加識別標記,核發血統登錄證明書,並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上年度登錄情形,彙報中央主管機關。
畜牧法
(民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
EN
第 13 條
依第十二條登記之品種或品系,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種畜禽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辦理血統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