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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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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優生保健法
EN
第 12 條
非第五條所定之醫師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者,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優生保健法
(民國 98 年 07 月 08 日 )
EN
第 5 條
本法規定之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不得為之。
前項指定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