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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第 12 條
事業遺失主管機關所核發本管理系統密碼時,應依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補發。
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及變更報備準則
(民國 112 年 08 月 18 日 )
第 4 條
事業得以下列方式之一登入本管理系統:
一、憑證登入:以經濟部簽發之工商憑證登入。
二、帳號登入: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登入。前開申請應使用密碼申請書、加蓋事業及其代表人或負責人印鑑,並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為之。密碼申請書範本如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