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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EN
依第二條規定建置之資訊平臺提供資料或查詢等服務,應依規費法訂定收費基準。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申報資料及其相關作業,得編列預算經費,自行建置資訊平臺。
前項資訊平臺之建置,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民間機構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