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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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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本法第十九條所稱利害關係人,指對工廠或工廠所隸屬之事業主體有債權債務關係,或工廠登記資料直接影響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
工廠管理輔導法
(民國 113 年 05 月 24 日 )
EN
第 19 條
工廠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抄錄工廠登記資料或就工廠登記事項予以證明。
前項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或證明時,應陳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