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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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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第 12 條
計畫經費撥付及核結方式如下:
一、第一期:受委託者收受第十條之書面通知後,應檢具書面通知及領據,報本部按核定經費百分之五十撥付。
二、第二期:受委託者收受前條之書面通知後,應檢具書面通知、收支結算表及原始憑證,報本部按核定經費百分之五十撥付。
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
第 10 條
計畫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由本部核定計畫,及依核定之計畫所需經費,核給全部或一部之委託款,並以書面通知受委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