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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高級中學各科教學應活用教材,並須注重實驗及實習。
高級中學除依本法第九條規定採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或編定之教
科用書外,得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定之課程標準或綱要,自編
補充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