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EN
第 12 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定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規範,由同業公會定之。
信託業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
EN
第 21 條
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報告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