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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定之晉任,區分為定期晉任、不定期晉任、特令晉任、戰場晉任及預備役晉任五種。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 EN
軍官、士官任官之區分如左:
一、初任:指初次任官確定軍官、士官之身分而言。
二、晉任:指晉任上階官階而言。
三、轉任:指此一軍種或官科轉入他軍種或官科而言。
四、敘任:指依其擬任職務,核其學、經歷,任以相當之官階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