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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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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第 12 條
第八條第四款所定刑事審判程序之簡介,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刑事審判程序基本流程。
二、法官、檢察官、辯護人之地位及功能。
三、無罪推定原則。
四、證據裁判原則。
五、檢察官之實質舉證責任。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及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應記載事項準則
(民國 110 年 06 月 02 日 )
第 8 條
制度說明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通知人業經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之要旨及應注意事項。
二、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應注意事項。
三、國民法官制度之簡介。
四、刑事審判程序之簡介。
五、其他必要之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