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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訴訟程序不因法院無管轄權而失效力。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上訴人經原縣判處傷害及誣告罪刑,於送達判決書後,在上訴期限內,誤 向地方法院上訴,雖經該法院判決管轄錯誤,然其上訴之效力,自仍繼續 存在。
2.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上訴人於民國二十二年四月二日接受第一審判決書,至四月二十五日向原 審具狀提起上訴,雖已在法定上訴期限之外,但上訴人曾於同月十日具狀 向其他無管轄權之地方法院提起上訴,尚在法定上訴期限之內,自不能以 該法院無管轄權而失其上訴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