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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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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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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提存法
第 12 條
提存金應給付利息,以實收之利息照付。
已解繳國庫之提存金,經依法定程序應返還者,國庫亦應依前項利息所由計算之利率支付利息,其期間以五年為限。
強制執行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
EN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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