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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例第十條各款主管機關所得提供之必要支援事項,應由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填具特種勤務支援申請書(申請書如附件)提出申請,由主管機關審核之。
特種勤務條例 (民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
主管機關為統合指揮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執行特種勤務,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
一、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情報。
二、特種勤務教育訓練。
三、為執行特種勤務所需之相關經費。
四、其他與執行特種勤務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