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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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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 1199 條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1.
裁判字號:
廢
19 年上字第 46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9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被承繼人對於承繼事項所立遺囑,如係出自本人之意思而合法成立者,即 應認為有效。
2.
裁判字號:
廢
18 年上字第 120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以遺囑分授遺產,受遺人於遺囑人死亡後,固得根據遺囑之效力承繼遺產 上之權利,然受遺人於應承繼之遺產,更以協議讓出,而與第三人分析者 ,亦非無效,不能事後翻異,請求返還。
3.
裁判字號:
廢
18 年上字第 189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8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以遺囑分授遺產,於遺囑人死亡後,有拘束受遺人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