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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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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 119 條
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除有特別訂定外,其計算依本章之規定。
1.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67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20 日
解釋文:
訴願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三條,關於寄存送達 於依法送達完畢時,即生送達效力部分,尚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願 及訴訟權之意旨無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