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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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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 1143 條
(刪除)
1.
裁判字號:
廢
22 年上字第 360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被繼承人無直系血親卑親屬者,始得以遺囑就其財產之全部或一部,指定 繼承人,若本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在准許指定繼承人之列。
2.
裁判字號:
廢
22 年上字第 520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被繼承人雖無直系血親卑親屬,亦僅其本人得以遺囑就其財產之全部或一 部,指定繼承人,不得由親屬會議或法院代為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