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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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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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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第 112 條
被告係犯專科罰金之罪者,指定之保證金額,不得逾罰金之最多額。
1.
裁判字號:
廢
22 年抗字第 11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羈押之被告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者,固以犯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 罰金之罪為限,但許可停止羈押並不限於拘役罰金之罪,抗告人等所犯公 務上侵占嫌疑,雖非拘役罰金之罪,然其不得停止羈押,究有如何原因, 原裁定並未說明,僅以抗告人等所犯並非拘役罰金之罪,遽將其聲請駁回 ,殊非適法。
2.
裁判字號:
廢
19 年抗字第 11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9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刑事被告雖得隨時聲請停止羈押,但除其所犯最重主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 之罪,並經具保,不得駁回外,其餘重罪之嫌疑重大者,應否許可停止羈 押,法院本有裁量之職權,此觀於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至 為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