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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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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0 條
本條例第六十五條所稱使用人,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工業主管機關開發之工業區,指土地所有權人。但其土地或建築物由
工業主管機關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者,指與工業主管機關簽訂租賃契
約之承租人。
二、民營事業或土地所有權人開發之工業區,或興辦工業人申請編定之工
業區,由其管理機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