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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規則
外國人具有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之資格,且無第四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
應考人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七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