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EN
本辦法施行前符合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者,得依該項規定繼續使用舊標章。
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25 日 )
驗證農產品標章之使用期間與驗證合格之有效期間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