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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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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技師法施行細則
EN
第 11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舉辦專業訓練,得向技師收取費用。
前項專業訓練,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或委託其他行政機關、民間團體辦理。
技師法
(民國 100 年 06 月 22 日 )
EN
第 22 條
技師執行業務期間,應接受主管機關之專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