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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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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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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私立學校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之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本國民教育精神施教,並受主管機關視導監督。
國民教育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第 34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作為學校規劃及實施課程之依據;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及審議,準用高級中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