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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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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
EN
第 11 條
登記機關於辦竣登記後,應依本法第八條規定公開於統一線上登記及公示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告之。
前項統一線上登記及公示網站為集中資料庫,並得以債務人之姓名或名稱檢索。
動產擔保交易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
EN
第 8 條
登記機關應將契約當事人之姓名或名稱、標的物說明、擔保債權額、訂立契約日期、終止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項,公開於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