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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戰時軍律
無故擅離部屬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發生事變或貽誤軍機者,處
死刑。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 EN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