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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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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警察法
EN
第 11 條
警察官職採分立制,其官等為警監、警正、警佐。
強制執行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
EN
第 49 條
(刪除)
第 109 條
管理人因強制管理及收益,得占有不動產,遇有抗拒,得請執行法院核辦,或請警察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