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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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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EN
第 11 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稱工程用地徵購費及公地地價,係包括公私有土地補償地價及工作費。
公地地價以依法撥用時之公告現值為準。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
(民國 89 年 11 月 08 日 )
EN
第 3 條
前條所稱工程實際所需費用,包括左列各種費用:
一、工程興建費。
二、工程用地之徵購費及公地地價。
三、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四、工程管理費。
五、借款之利息負擔。
前項第二款之公地地價,以各該公地管理機關抵繳同一工程所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數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