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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例第十條所定已設置公墓,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合法設置之私立公墓。
二、於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並於該條例施行後完成補行申請設置程序,且於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私立公墓。
三、經主管機關列管有案之公立公墓。
殯葬管理條例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都市計畫範圍內劃定為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或骨灰(骸)存放設施用地依其指定目的使用,或在非都市土地已設置公墓範圍內之墳墓用地者,不受前二條規定距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