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判例
友善列印
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EN
第 11 條
收養關係雖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發生者,自施行之日起有民法親屬編所定之效力。
1.
裁判字號:
廢
22 年上字第 857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要旨:
養女對於養父母之遺產,依民法繼承編之規定雖有繼承權,但其養父母之 繼承在該編施行前開始者,依其施行法第一條,自不得適用該編之規定繼 承遺產,即使養父母之繼承係在施行法第二條所列日期之後開始,而收養 關係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發生者,依親屬編施行法第十一條之規定,自親 屬編施行之日起,始有親屬編所定之效力,親屬編係與繼承編同日施行, 在繼承編施行前,尚不能認養父母為養女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養女仍不得 依繼承編施行法第二條之規定,繼承養父母之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