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本辦法之通過、修正及施行,準用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民國 103 年 11 月 10 日 )
本辦法得經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議,或院士五人以上之建議,由出席評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修正之。
本辦法自本院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