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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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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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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第 11 條
本辦法之通過、修正及施行,準用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民國 103 年 11 月 10 日 )
第 14 條
本辦法得經評議員五人以上之提議,或院士五人以上之建議,由出席評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修正之。
第 15 條
本辦法自本院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