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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供擔保之提存物或保證書,除得由當事人約定變換外,法院得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許其變換。
關於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1.
裁判字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3 年 09 月 02 日
要旨:
有價證券之實際價值是否與現金相等,法院應予斟酌,不得僅以券面金額 代替擔保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