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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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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第 1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三日修正之第二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國家考試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10 月 03 日 )
第 2 條
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以下簡稱答案)如有疑義,應於該次考試全部筆試結束之次日起三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填具申請試題疑義相關資料,必須載明試題或答案不當或錯誤之處,並敘明理由及上傳佐證資料,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試題疑義受理期限、申請方式、應載明事項及上傳佐證資料電子檔格式、大小,均應登載於各該考試之應考須知。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前項應上傳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