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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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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廢
溫室氣體檢驗測定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 10 條
檢測機構分設一個以上之檢驗室,應分別申請許可證。
檢測機構申請復業、檢驗室搬遷或增加檢驗室、檢測類別、檢測項目,應
檢附前條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十款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