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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 EN
勞動檢查員由勞動檢查機構依其專長及任務之特性指派,執行第四條所定之職務。
勞動檢查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 EN
勞動檢查事項範圍如下:
一、依本法規定應執行檢查之事項。
二、勞動基準法令規定之事項。
三、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事項。
四、其他依勞動法令應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