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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第七條第四款之會計科目分類如下:
一、資產。
二、負債。
三、權益基金及餘絀。
四、收入。
五、支出。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應明定下列事項:
一、訂定之依據及實施範圍。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四、會計科目之種類與名稱、定義及其編號。
五、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六、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七、會計事務之處理原則。
八、其他應行規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