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EN
第 10 條
存保公司之墊付額及其利息全數受償,墊付即告完結。但未全數受償,而清理程序已完結者,亦同。
墊付完結而有前項但書情形時,存保公司應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存款保險條例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
EN
第 20 條
存保公司依本條例規定履行保險責任、提供財務協助、成立過渡銀行及辦理墊付完結時,如收回之款項小於支出成本時,其差額由所屬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不足抵沖部分,應列入遞延帳戶,並由以後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