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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法規名稱: 國籍法施行細則 EN
依本法第六條規定申請歸化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殊勳相關證明文件。
二、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國籍法 (民國 113 年 05 月 24 日 ) EN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歸化者,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